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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、拍照與亮票

已經關機的手機可以帶進投票所;不能拍照、不能把圈好的票給別人看,也不能把選舉票帶出去。

整理自中選會公告與法規,查證於 2026-10-19,一切以中選會與各縣市選委會公告為準。這一頁只講怎麼投,不談任何候選人。

手機與相機

除了執行公務,任何人都不能帶行動電話或有攝影功能的器材進投票所;已經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。

帶開機的手機進場
罰新臺幣 3 萬到 30 萬元(選罷法第 65 條第 3 項、第 106 條)
拍別人圈了誰
用攝影器材刺探別人圈選的內容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(第 65 條第 4 項、第 106 條)

亮票

圈選之後,不能把圈選內容出示給別人看。違反的人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(選罷法第 63 條第 2 項、第 105 條)。

選舉票不能帶走

不能做

  • 把領到的選舉票帶出投票所
  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(第 108 條)
  • 把選舉票撕破到不完整
    這張票變成廢票(第 64 條)

競選衣物與投票日拉票

投票進行期間,在投票所穿戴或標示政黨、政治團體、候選人的旗幟、徽章、物品或服飾,不聽制止的,會被令退出投票所,領到的選舉票收回(選罷法第 65 條)。

投票日當天,任何人都不能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。違反的一般民眾罰新臺幣 10 萬到 100 萬元,經制止不聽的按次處罰(第 56 條、第 110 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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